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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隨筆|下班坐車去同事家吃飯 下班去雜貨店購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哪種工傷?
- 來源:武漢鷹卓律師
- 點擊次數:1443
- 發布時間:2021-10-21
導言:
相信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這樣的經歷。辛苦了一天的他們,雖然渴望回家,但是經常會有一些事情需要在下班的路上解決,比如買菜下班回家的路上,或者是同事約好一起吃一頓美味的晚餐。那么,如果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一定有很多讀者不太了解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為大家分析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讓我們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9月,劉和同事坐滴滴專車去另一位同事家吃飯。在路上,他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了。經診斷為脊髓損傷、不完全性四肢癱瘓后,被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如公司不服,將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決定。經本案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的出行地點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方向,其到同事家吃飯的活動不是其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故劉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要求,應認定為工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鐘表業之旅
王下班后坐電動車回家的路上經過菜市場。他在菜市場買完菜,經過附近一個路口,被一輛快速跟在他后面的車撞傷。根據交警的說法,這輛車對這起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說法,下班的路上,要先去菜市場買菜再回家,而且是在路上,是一條合理的路線。因此,我在下班途中順道去買菜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一個月,王本人可以提出工傷認定。
然后,判斷是否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其不承擔主要責任,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標準有哪些?.
第一,應當滿足“上下班途中“的要求。實踐中這也是涉及爭議最多,理解分歧較大的部分。此處的”上下班途中“應當如何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屬于‘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居住地、經常居住地和宿舍;
(二)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與配偶、父母、子女生活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線上;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的;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合理時間、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至少要考慮以下三個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必須是為了上下班的目的;二是時間因素,即通勤時間是否合理;三是空間因素,即往返工作場所和住所的路線是否合理。
根據上述分析,在合理路線上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如果符合三個要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但下班后與他人聚餐、交通事故受傷不符合三要件,難以認定為工傷。當然,這里可能有例外。工作后,因參加公司要求的工作聚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二,應當滿足“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要求。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對事故的作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非本人主要責任者,即事故責任比例在50%及以下(含50%事故責任)者,可認定為工傷,以交警部門制作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三,應當滿足“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要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的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败囕v”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通行場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因此,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其他事故不符合要求。
文章關鍵詞:洪山商務律師
文章來源: http://www.yingzhuo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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